當你趕時間時搭的士但是司機兜路,甚至拒載,令你趕不上要前往的地方。但現在終於有政策可以監督的士司機的行為。運輸署近年收到 7,590 宗有關的士投訴,更不時傳出有遊客被的士司機收取高額車費或兜路等事件,相關個案在社交媒體廣泛傳播,影響本港形象。

 

立法會以 68 票贊成、3 票反對、13 票棄權下,三讀通過政府引入「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」的草案。新安排下。當的士司機干犯相關罪行會被記分,如濫收車費、拒載等行為則會被記分,而相關法例將會 9 個月後生效。

 

據立法會文件顯示,制度列明濫收車費、拒載、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指示地方、毁損或更改的士計程錶為嚴重罪行,會被記 10 分;兜客、兜路及「釣泥鯭」等扣 5 分;拒發收據、無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等記 3 分。兩年內記滿 10 分或以上,要在指定限期內自費完成改進課程,完成課程並通過考試,可減除 3 分;若不遵從,可罰款 5,000 元及監禁一個月。記滿 15 分,會暫時吊銷的士牌,初犯者罰期為三個月,再犯者每次則六個月。

 

雖然記分制能起到一定阻嚇作用,不過在執法搜證上存在困難。在去年全年的 7,590 宗的士投訴中,成功票控的個案只有 105 宗,只佔全部投訴的 1.4%。加上本港的士沒有強制安裝行車記錄儀,執法部門難以搜集足夠的證據證明的士司機存有問題,可見法例的執行性上仍有許多不足。

 

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指出除了懲罰,同時也要改善的士司機的待遇,讓他們有「滿足感」,他建議的士司機最低工資不少於 3 萬。為達到最低資資要求,他建議的士上調首公里車資由現時 27 元加至 40 元,之後每跳收 4 元。他又建議設車租上限,每更車租不能高於 500 元。言論一出後,有大批網民於討論區熱烈討論。許多網民表示的士加價會令到運輸業收入不均,會引來業內人士不滿;更有網民表示加價後寧願選擇乘搭其他交通工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