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融時報》於18日引述消息人士報道,歐盟最快下月會正式對外公布向蘋果(Apple)判處5億歐元(約42億港元)罰款,理由是其違反歐盟反壟斷法例,自家平台偏袒自身服務,排擠競爭對手。該金額相當於蘋果在全球年銷售額的約10%。
據報,事件起因是串流音樂平台Spotify於2019年向歐盟舉報,指蘋果利用應用商程式的收入分成費用,限制IPhone用戶取得更便宜的音樂訂閱,妨礙串流音樂行業的競爭。當時Spotify指出,他們基於蘋果與App Store上日益增加的費用、壟斷,不得不向用戶提高Spotify每個月的訂閱費用。
雖然由2022年起,蘋果允許Spotify與其他音樂串流平台經網站直接向用戶收費,來繞過蘋果高達30%的抽成,但Spotify反駁指,到2022年6月為止,蘋果在App Store上的限制與規定依舊存在,只是表面看起來有所變化。
歐盟在2023年2月提出的一份文件中,指「蘋果透過App Store上的規定,阻止開發者告知用戶其他的收費方式,此舉明顯扭曲串流音樂市場的競爭」。對此,蘋果已在上個月宣布,對其iOS應用程式、App Store和Safari瀏覽器進行更改。
目前蘋果與歐盟均拒絕對《金融時報》這篇報道發表評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