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居住在北京的王女士向內地媒體《紅星新聞》反映,因租房後被房東發現其患有晚期癌症,她和丈夫面臨被房東宣佈單方面解除合同強制收房,7 日內必須搬離的境況。
綜合《紅星新聞》等內地媒體報道,租客王小姐患有末期癌症,為方便治療,今年 8 月與丈夫在北京石景山區老山附近短租了一間房,租期至 11 月 11 日。房東張先生以每月 5500 元出租,條件是要求租戶配合看房。
租房時,雙方約定好甲方低價出租房屋的前提,是乙方配合甲方售房,乙方如違反此約定可作為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,被寫入了租賃合同。惟王小姐租房後被房東發現其患有晚期癌癥,被房東宣布單方面解除合同強制收房,7 日內必須搬離,遂向媒體投訴求助。
房東張先生則就事件回應指,某次上門看房時,無意間發現王女士變了光頭,由於其親人曾因癌症住院,也有同類情況,於是他向楊先生求證,對方也承認王女士患癌的事實。
他再指租戶在簽訂合同時對病情有所隱瞞,如癌癥患者在其所租售的房屋內去世,該房屋會被認定為「兇宅」,從而導致市場價值貶損。他又認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,是因租戶表示「有權拒絕一切上門看房的行為」,觸發合同約定的違約條例。
聊天記錄顯示,張先生也提出租戶可以不提前搬走,但需要簽一份補充協議,若是租戶原因造成其租售的單位成為民間約定俗成的「凶宅」,租戶應賠償因此而導致房產價值暴跌的損失。
報道引述律師表示,倘合同中沒有對租客身體狀況進行特別約定,以「隱瞞病情」為由解除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。事件曝光後,網民反應兩極引起討論,有人認為房東做法不近人情:「地球大陸有哪塊土地沒有死過任何生命?」、「怕房子變成兇宅,不怕自己變成殺人犯嗎」。
但有不少人表示理解房東做法:「誰都不願意外人死在自己的房子裡,這是情理之事」,亦有人指出:「兇宅是指非正常死亡,比如說發生了兇殺,自殺等,生老病死不算的」。